
明知无还款能力,仍恶意透支信用卡,又以各种伎俩逃避催收。2014年5月13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这起信用卡诈骗罪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对非法所得 54180.45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被告人赵某自2012年5月29日开始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透支,截至到2013年3月18日,被告人赵某除2012年6月16日还款6500元、2012年8月2日还款7100元外,已透支本金49980.06元,透支利息:4200.39元,合计透支款为54180.45元。且被告人赵某透支款已经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银行卡业务中心三次催收后三个月未归还,期间被告人赵某为躲避银行催款,将电话号码变更且离开原居住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且恶意透支数额为54180.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予以酌定从轻处罚。故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来源于:www.xs1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