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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快递员强奸杀人案宣判

2014-08-23 15:44:12 来源:安徽合肥律师|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合肥刑事诉讼律师-合肥律师网 浏览:157

21岁女孩徐某在回家路上被快递员董红楼假借有快递诱骗上车,惨遭强奸杀害。今天上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常熟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董红楼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董红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2岁的董红楼曾于2003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出狱后,董红楼进入常熟某快递公司担任快递员,负责常熟高新区的快递业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红楼于2013年8月27日13时许,驾驶快递面包车行驶至常熟市虞山镇某公路时,见被害人徐某独自在路边行走,遂起强奸之念,以车上又被害人的快递为由,将其骗上车,又采用胶带纸捆绑、封嘴等手段控制住被害人,而后驾车至他处,在车内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
被告人董红楼于2013年8月27日下午,在其驾驶的快递面包车内对被害人徐某实施强奸之后,因有路人经过,被害人挣扎呼救,其害怕罪行暴露,遂采取捂嘴、扼颈的手段将被害人杀死。当晚,被告人董红楼驾驶现代牌汽车,将被害人的尸体运至南通某省道改线基建工地处,进行挖坑掩埋,而后离开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红楼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在实施强奸后为灭口,其又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董红楼犯有数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董红楼有强奸犯罪前科,此次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奸妇女,并在实施完毕后将被害人杀害,犯罪动机卑劣,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情节后,法院最终作出前述一审判决。本文来源于:www.xs18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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