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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引纠纷 女子泼粪侮辱他人被判刑

2014-12-02 14:27:39 来源:安徽合肥律师|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合肥刑事诉讼律师-合肥律师网 浏览:211

本是同村相邻的两家,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发生争执后,被告人一气之下用大粪泼向被害人,不想触犯了刑法,因此获刑。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彭某、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彭某和孙某本是屋前屋后的邻居,本来关系密切的两家却因宅基地地界问题引发矛盾。2012年8月12日,两人又因宅基地问题吵了起来,孙某跑到彭某家门前对彭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彭某气不过,指使弟媳黄某用铁锨铲来大便欲涂抹到孙某嘴里“堵住”孙某的嘴。在争执过程中,大便被涂到孙某的头上和脸上,并致孙某倒地。事后,孙某多次呕吐并到当地卫生院治疗,因感觉受到极大侮辱,出院后于8月17日早晨在其长子家服农药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黄某不能正确处理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公然侮辱他人,致一人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侮辱罪,且系共同犯罪。因被告人彭某、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人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视其有悔罪表现,结合案发起因,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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