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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存疑不起诉会销案吗?

2022-05-26 18:17:26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浏览:43
内容提要:存疑不起诉会销案,如果是存疑不起诉的情况之下,主要指的就是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起诉,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释放相关的人员,当然了,如果说事后证据充足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再次的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

一、存疑不起诉会销案吗?

1、存疑不起诉会销案,存疑不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释放意味着获得自由。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具有在起诉阶段终结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不起诉也就是不会给当事人留下案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2、存疑不起诉的情形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二、定罪不捕的条件是什么?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属于刑事类型的案件在进行审查处理的时候,公诉案件就是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然后将所调查来的证据和案卷的材料都移送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当中发现证据不足,存在意见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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