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浩是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北位乡北位村人,他的父母均是农民。小浩的父亲张先生告诉记者,小浩是他们唯一的儿子,遇害时9岁,读小学二年级。
2007年5月31日下午1点半左右,小浩和姐姐去上学。下午2点多,小浩一个人又回家取了趟雨伞。张先生说,下午5点18分许,他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来电,一名男子说:“你儿子在我们手里,你给我们准备66666元钱,要不然就见不着你儿子了。”对方让他次日将钱送到县城,随后挂了电话。
张先生赶紧报警,家属们开始四处找人。当晚,他们在离北位村约1公里的一个梨窖内找到了遇害的小浩。
同村男青年涉案
大城县公安局勘查现场发现,小浩的双手、双脚被捆绑,身体部分被烧焦。
尸检报告显示,小浩的尸体“符合死后焚尸,系生前被他人闷捂口鼻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根据小浩胃内容物的征象分析,推断其死亡时间为饭后约2至3小时。
案发后,大城县公安局经技术侦查,发现给小浩的父亲打勒索电话的手机,是村里一名姓王的男子持有。但王某说,案发当天下午,他的小舅子张立峰将他的手机拿走,次日早晨才归还。
张立峰随后被控制,1988年2月出生的他当时19岁。2007年6月2日,张立峰因涉嫌犯绑架罪被刑事拘留。
供述称为钱绑孩子
张立峰在公安机关曾供述,他想绑架小浩弄点钱花。案发前几天,他发现都是小浩的姐姐送其上学,都路过他家门前。 案发当天中午1点30分许,他见小浩和其姐姐从他家门口过,就在后面骑摩托车尾随。因为学校还没开大门,小浩就在大门附近玩,随后又往家的方向走,到家拿了一把雨伞后出来。
张立峰说,他随后以送上学为名将小浩骗上摩托车,将小浩带到了双庙村北边的梨窖。进梨窖后,他用一件上衣蒙住小浩的头部,用塑料绳绑住小浩的手腕和脚腕。因小浩老叫,他就用毛巾塞住小浩的嘴。孩子被残忍杀害。
2008年3月10日,张立峰因涉嫌犯绑架罪被廊坊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多份证据驳翻供
案件开庭时,张立峰翻供称自己没有绑架,其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而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张立峰供述中所称用来蒙住小浩脑袋的上衣,经过张立峰的女朋友辨认是她的衣服,在张立峰家放着,且张立峰在案发当天下午4点左右,用其姐夫王某的手机号给一个姓焦的男子发信息,证实当时王某的手机确实为张立峰持有。焦某证言说,当日下午5时许,张立峰找他借了摩托车和50元钱。
而一家通讯商店的老板娘证实,当日下午5时许,有个20岁左右的小伙子到店里买了一张联通手机卡,并让马上开通说有急用,这个号码,就是给张先生打电话的绑匪号码。老板娘辨认,张立峰有点像买卡的人。
张立峰曾经供述,他借了50元钱就直奔通讯商店买了联通手机卡。
争议
两次判死缓两次抗诉
2011年12月16日,廊坊中院认为张立峰构成绑架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为,张立峰将小浩骗至梨窖,闷口鼻致其死亡,但未认定张立峰焚尸。
判决后,张立峰上诉。廊坊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称廊坊中院判决量刑错误。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检方认为,张立峰拒不认罪且无任何从轻、减轻情节,廊坊中院对张立峰适用死缓不当,“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