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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何定故意杀人而非遗弃罪

2013-09-19 22:02:29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合肥交通事故律师|合肥工伤律师|合肥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161

女童母亲被控故意杀人
记者获悉,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2011年上半年起,被告人乐燕及其男友李文斌共同居住在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泉水新村,两人共同抚养两个女孩。2013年2月,李文斌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服刑,乐燕作为两个女儿的唯一监护人,独自承担抚养义务,但她一直怠于履行抚养义务。2013年4月下旬的一天,乐燕为两个女儿预留了少量食物、饮水,将两个孩子置留在家中主卧室里,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后,锁上大门离家。此后,乐燕多次从社区领取救助金用于在外吸食毒品、玩乐。乐燕明知两个幼女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饿致死,但直到6月21日案发,乐燕未曾回家,致年仅两岁和一岁的女儿死在家中。经鉴定,两个女孩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不排除她们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2013年6月21日下午2时许,乐燕在麒麟街道被警方抓获归案。检方认为,被告人乐燕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明知不履行抚养义务会导致两被害人死亡,仍然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危害后果发生,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南京市检察院以乐燕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并没有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只是“请依法判处”。
市法援中心指定辩护律师
记者获悉,此案中,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向乐燕提供法律援助,由曹骏律师为乐燕进行辩护。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主任曹骏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准备工作,会见了被告人乐燕,目前乐燕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均正常。但开庭前暂不方便透露案情及辩护内容。
女童母亲即将受审,在网上也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认为,乐燕作为母亲并没有真的想杀死自己的孩子,起诉“故意杀人罪”有点重了。也有网友觉得乐燕行为本身已经是在害死孩子,甚至认为她该为自己的孩子偿命。
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专家杨辉忠教授。杨教授介绍,刑法上有两个罪名可以规制这种行为,一个是遗弃罪,一个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有个前提,就是行为人要负有一定的义务”,杨教授解释乐燕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她把孩子放在屋里,留了一点水和食物,一去再也没有回来,首先违背了自己的抚养义务,其次对于孩子的死亡至少持间接故意的态度,放任的态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与之相比,遗弃罪的重要特点是,父母把孩子遗弃了,不履行抚养义务,但不希望、不放任孩子的死亡。如果乐燕留水和食物,窗帘不紧闭,门不夹紧的话,她有可能被起诉为遗弃罪。因为这时孩子可以跑出来求救,别人有提供帮助的可能性。她把门窗都缠死,也就是不希望孩子得到别人的救助。虽然她主观上是怕孩子乱跑,但客观结果是别人发现不了孩子在屋里。杨教授认为,就是她缠上的布条把她钉到了“故意杀人”的名下。
对于有网友提出乐燕也有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杨教授解释,如果乐燕封锁门窗后,两三天就回来了,结果孩子还是死亡了,这样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也就是她主观上认为,两三天孩子不会死,存在过于自信的情况”。但根据检察院起诉,乐燕两个月没回家,已经属于故意杀人罪。杨教授认为以此罪名起诉,是比较合适的。正常的父母也应该知道,把一两岁的孩子留在家中,不允许别人救助,自己也不回家,结果肯定是孩子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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