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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冻结财产期限是多少

2022-01-27 11:44:02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浏览:29
内容提要: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存款的期限应当在一年以内,查封冻结动产期限应当小于2年,冻结查封不动产期限应当低于3年,如果案件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以前办理继续查封冻结手续,续期不能超过前期期限。

刑诉法冻结财产期限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存款的期限应当在一年以内,查封冻结动产期限应当小于2年,冻结查封不动产期限应当低于3年,如果案件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以前办理继续查封冻结手续,续期不能超过前期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最新财产保全期限规定”。可见,《民诉法新司法解释》从审理程序到执行程序,从第一次保全到以后的结行保全,再到保全的解除,对财产保全期限作了全面、清晰、合理的规定,有利于统一大家的认识,也有利于司法实务操作。

综上所述,刑诉法冻结财产期限,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财产保全期限由原来6个月修改为1年期限,将动产查封从1年修改为2年,将不动产查封从2内修改为3年,财产保全期限取消了不能超过期限一半的规定,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期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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