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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2015-04-18 09:00:52 来源:www.xs180.cn 浏览:81

合肥市××区人民检察院:
      张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现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实施逮捕。鉴此,申请人特向贵局申请,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给予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生于19××年4月20日,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在本
案发生时,张某某还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并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
      二、张某某没有犯罪前科,且案发时还处于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即使涉嫌本案犯罪,也是初犯、偶犯;并且在本案中,张某某是从犯;在得知自己可能涉嫌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对张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本案是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家境贫寒,其父亲患有严重的中风病,一直在住院治疗。但案发后,张某某及其家人力所能及地和受害人及其家属沟通,积极赔偿,并和受害人及其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四、张某某至今还未满17周岁,正处在人生重要的转折期,有必要继续完成学业。作为张某某家人,恳请司法机关能够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结合本案案情,能够对张某某实施取保候审。张某某家人保证张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除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外,不离开居住的住所地;保证随传唤随到案,配合并支持办案机关刑事侦查的一切活动;张某某取保候审后,保证不进行任何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包括不实施任何形式的串供、伪造证据、毁灭证据的行为,不干扰证人作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和办案机关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切刑事诉讼行为,直至本案刑事诉讼活动结束。
      为此,申请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准予为荷。

申请人:
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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