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刑事诉讼 >> 原配当街痛剥小三或构成侮辱罪

原配当街痛剥小三或构成侮辱罪

2014-09-17 14:38:44 来源:安徽合肥律师|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合肥刑事诉讼律师-合肥律师网 浏览:147

原配当街痛殴小三,将小三衣服剥光示众,围观者一片叫好。殊不知,原配这种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或构成犯罪。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就侮辱罪简明阐述:侮辱罪的定义: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从帖子图片来看,原配在大街上当众扯下小三衣物,使她在大街上身赤裸,引众人围观,本辩护律师认为,应该视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在家庭纠纷中,应当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在此提醒,切不可被愤怒冲错头脑,使用当众侮辱的方式,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我国刑法的制裁。本文来源于:www.xs180.cn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