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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迷雾”被告人被改判死缓

2014-06-19 15:57:39 来源:安徽合肥律师|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合肥刑事诉讼律师-合肥律师网 浏览:159

一桩发生在18年前的故意杀人案嫌疑人张某,在上世纪90年代就读于安徽警察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其家乡所在地的派出所上班,可谓前途一片光明。了解张某的人不止一次的说,张某为人厚道,工作踏实,如果不出事,现在至少也是局长级别了。然而工作不久的张某却因受贿罪于1995年被舒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就在张某正处于人生低谷时,一个女孩的出现彻底改变了张某的命运。该女孩姓周,也就读安徽警察学校,比张某晚一届,系张某学妹,因是老乡,两人在上学时彼此就很熟悉。巧合的是毕业后周女也分配到了张某所在的派出所上班,两人从校友变成了同事。
就在张某被判刑开除公职后不久,张某听说,周女在和高某(本案被害人)谈恋爱。而高某又是张某的高中同学,两人平常关系也不错,彼此了解。也许是出于对周女及高某的了解,张某总认为他们两个人谈恋爱不合适,于是决定找个机会劝说一下高某,让其放弃周女。
1996年11月21日晚,张某租了一辆车子邀请高某来到距离县城约7公里的一个小镇吃晚饭。当晚加上出租车司机三个人一起喝了一瓶白酒。在返程途中,三人下车小解。此时张某想和高某谈谈周女的事情,于是让出租车司机先到前面等一会。司机走后不久,两人在谈话中言语不和,遂扭打到一起。据张某回忆,两人曾一度抱在一起滚到了路边的水沟里互相殴打,当时沟里还有水……
后来出租车司机找到高某时,发现高某躺在水沟里已经不动了。出租车司机匆忙到附近的加油站报警,大约一个小时后,刑侦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高某躺在马路边,已经死亡。尸检报告显示,高某后脑部三处致命伤,脑浆外溢,死亡原因为颅脑遭钝器击打所致。案发后,张某连夜潜逃,于2013年1月19日在山东青岛某小区门口被抓获。
2013年9月9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立即执行。张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11月1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4年5月26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张某限制减刑。
对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审判决,张某仍不服,于2014年6月5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出上诉。本文来源于:www.xs18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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