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刑事理论 >> 贪吃醉虾被交警查出酒驾

贪吃醉虾被交警查出酒驾

2013-10-17 16:53:53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合肥交通事故律师|合肥工伤律师|合肥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257

19时许,一辆小型汽车在龙潭中路被交警例行检查。询问中,民警闻到驾驶人严某明显有酒气,即令其下车接受酒精现场检测。经测试,其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某顿觉冤枉,“我只吃了醉虾,根本没有喝酒,怎么会是饮酒后驾驶呢?”原来,严某当晚在酒店因喜欢醉虾这道菜,连续吃了几盘,没想到吃到了“饮酒”标准。民警当场告知:醉虾中含有酒精,过量食用后驾驶,一样构成酒驾。
此情形引来许多市民围观,民警当场以案释法:“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车时若检测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酒后标准的,就可认定构成酒后驾驶违法。至于是饮酒,还是摄入含酒精的食品、饮料及药品等情形,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没有影响,处罚将不可避免。”目前,警方已对严某作出罚款1500元并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