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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上瘾最终难逃法网

2013-06-26 11:44:43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_合肥交通事故律师_合肥工伤律师_合肥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176

【基本案情】

偷窃也会 “上瘾”,卢某一旦犯了 “盗窃瘾”,不偷东西就浑身不自在。8天之内,他四进超市,偷走8瓶“海飞丝”洗发水。

近日,卢某因为偷了8瓶“海飞丝”被处四个月拘役。法官说,卢某有“盗窃癖”,此前就曾四次因盗窃被拘。

从去年12月25日到今年1月2日,8天之内,卢某先后4次来到思明区香秀里的超市“解瘾”,每一次,他都是走到“海飞丝”洗发水的货架前,趁超市员工不注意,一手拿一瓶,赶紧藏进上衣的口袋,然后悄悄溜走。

令人意外的是,1月2日当天上午7点多,卢某才偷了两瓶“海飞丝”,下午5点多,他就又忍不住来到超市偷“海飞丝”。

最后一次,今年1月2日下午,卢某揣着两瓶 “海飞丝”,正要走出超市大门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虽然卢某偷的洗发水不贵,每瓶售价仅43.8元,8瓶加起来,总的价值也仅350.4元,但是法官认为,卢某的行为还是构成盗窃罪,因此判处他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主要考虑到卢某此前就曾四次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屡屡犯案仍不悔改,因此,这一次决定对他予以刑事处罚。对于这种屡教不改的盗窃犯,一定的给于相应的教训。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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