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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到何时算过了追诉期限?

2017-01-03 22:07:34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40

   公安机关立案后,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到何时算过了追诉期限,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后,不受追诉期限制。

  相关法律知识: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

  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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