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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干活时触电截肢工头被判损失63万余元

2016-05-14 09:38:41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最专业刑事犯罪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113

   刘某在雇主王某手下干活,一次雨天施工时不慎被附近的高压线电击成重伤。被送医抢救后,刘某右上肢被截肢。刘某认为王某未采取安全措施,雨天仍旧要求施工,同时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王某,导致事故发生。刘某将王某和建筑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密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刘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3万余元,伤残器具辅助费19万余元,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工人遭电击截肢
  刘某诉称,2014年6月,接受王某雇佣。2014年6月8日下午,刘某雨后在接近高压线处施工触电,右上肢、前胸、后背、双臀及右大腿均受伤,后被送往密云县医院急救中心救治,因伤势严重同日被转往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右上肢被截肢。
  刘某认为,在施工过程中,王某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建筑工程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了没有资质的个人,导致了此次事故发生。为此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67万余元。
  被告否认安排工作
  庭审中,对于刘某的起诉,王某辩称事发当天下雨,全体施工人员被安排回宿舍休息,他也没要求工人上班。同时,在施工现场可以看到墙外就是高压线,刘某作为成年人,应了解雨天易发生触电危险,并能预见和避免。建筑工程公司则称,公司没有雇佣刘某,刘某是王某雇佣的,公司与王某的合同中曾有明确约定,即“在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王某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
  判决双方均有过错
  密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建筑工程公司与王某签订《办公楼承建合同》,王某签订合同后,雇佣工人刘某提供劳务,事故发生后,刘某住院166天,共支出医疗费36万余元,其中当地镇政府借款20万元,王某先行垫付10万元,建筑公司先行垫付6万余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刘某受王某雇佣,在劳务中受伤,故对刘某主张损失的合理部分,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查明事实,结合双方诉辩意见可以认定,王某虽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可刘某作为专业电工,在工作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双方均存在过错。
  综合上述意见,法院认定王某对刘某受到伤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某应按责任予以赔偿。至于建筑公司,其明知王某无相应资质,仍与其签订《办公楼承建合同》,故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除两被告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外,再由王某赔偿刘某63万余元,伤残器具辅助费19万余元,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目前,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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