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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持刀5天抢劫40元 获刑10年半

2014-10-23 16:03:34 来源:安徽合肥律师|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合肥刑事诉讼律师-合肥律师网 浏览:128

据查,宋某,1991年5月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因犯盗窃罪,宋某曾于2010年3月9日被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24日晚8时许,宋某在重庆万州区袁家屯某号楼附近,见小金放学后独自一人回家,便尾随其后。 在小金住家二楼楼梯间,宋某将其压到墙角,持水果刀进行威胁,抢走小金身上30多元钱。
次日晚8时许,在重庆万州区王牌路西山车站,宋某见思思一人向袁家屯方向行走,便尾随在思思后面。当思思走到某花园一住宅楼二楼楼梯间处时,宋某追上去站到思思面前,持水果刀威胁,抢走思思身上的3元钱和手机一部。 抢劫思思后,宋某将手机销赃获赃款60元。经万州区价格人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394元。
2011年10月28日晚8时许,在万州区王牌路某公寓一住宅楼楼下,宋某以同样的作案手法抢劫了放回家的丽丽,抢得账款6元。
经查明,2011年10月24日至28日,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到万州区袁家屯、王牌路附近路段,持水果刀劫取多人钱财,共计40余元及手机一部。
2011年11月2日,宋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2年2月23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宋某对检方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本文来源于:www.xs18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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