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刑事法规 >> 广元“疫苗回扣窝案”

广元“疫苗回扣窝案”

2016-09-04 11:11:49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107

【案情介绍】

  2015年12月2日,备受关注的广元“疫苗回扣窝案”下午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次庭审主要是针对原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区疾控中心主任孙德君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4年,孙德君担任朝天区疾控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及主任期间,在采购各类季节性或大面积流行疫苗及试剂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销售疫苗回扣款合计106.3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微博同步直播的方式。通过其官方微博,就可以即时收看庭审现场的每个环节。控辩双方就部分事实认定存在分歧。孙德君本人在最后陈述时表示,真诚悔罪。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最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对于11月1日以后审理、但10月 31日以前发生的“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受贿行为,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按照新法判刑。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孙德君受贿的数额属于“特别巨大”。法院审理判决适用新法还是旧法,对量刑的幅度将会有巨大差别。

  【小编说法】

  一、新旧《刑法》对贪污犯罪处罚的规定

  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而《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条将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新旧《刑法》对行贿犯罪处罚的规定

  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一条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新旧《刑法》对“给予回扣、手续费”行为的处罚规定

  旧《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二条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规定

  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 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作出相关规定,该《解释》于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64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解释》规定,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新《刑法》取消了旧《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3种情况,相应规定3档刑罚。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对重大贪腐者,可终身监禁。

  因此,上述“疫苗回扣窝案”依照新旧刑法审判势必会出现差别甚大的量刑结果。最终如何,还得看该案法院如何裁决。

徽金亚太王非律师,专注刑事辩护,13856968158.

合肥律师180网www.hf180.cn,

安徽律师180网www.xs180.cn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