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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刑事和解”机制

2016-12-18 09:23:46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68

    成都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在公诉工作中建立“检调对接”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意见》,从昨日起,在成都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刑事和解”机制。成都推行刑事调解在全国是开先河之举,将有利于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

  昨日,成都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晓志表示,检察机关建立“检调对接”机制,即是在检察机关履行公诉职责过程中,在刑事和解工作中引入人民调解,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可以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其前提必须双方自愿、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过和赔偿意愿表达。但双方虽有调解意愿、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将不在此类。

  此举目的主要在于实现纠纷解决多元化,减少司法资源浪费,提高诉讼效率。但是,犯罪嫌疑人通过和解赔偿之后并非就意味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其悔罪态度与赔偿情况主要是作为法院审判的酌定情节,并非花了钱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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