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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对于员工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一个非稳定期,在这期间用人单位有权利辞退它们不想要的员工,但是这并非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执行。
1、用人单位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员工不满足公司用人条件。主要通过用人单位对该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要求是否表有清晰的明示、试用期内员工的所作所为是否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这两个因素来评定。
2、用人单位在员工就职前就应该明确的讲清楚被正式录用要达到的基本条件,最好有可参考的实际数据等指标。
3、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就应该决定是否录用这个员工,并可以依照依法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一旦过了试用期,则要严格遵照正式员工劳动法法规条例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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