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刑事诉讼 >> 泉州:男子为报复他人引爆自制爆燃装置两次造成群众恐慌

泉州:男子为报复他人引爆自制爆燃装置两次造成群众恐慌

2016-04-24 08:43:19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最专业刑事犯罪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86

           23日凌晨,福建安溪警方通报,22日上午8时40分,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发生一起爆燃事件;9时20分,该镇中山街一住宅又发生类似事件,两起爆燃事件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发生后,安溪县公安局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警方发现这两起爆燃事件系人为引爆自制爆燃装置,遂立案侦查。
  接报后,泉州公安局长卢炳椿带领市公安局副局长卓庆忠和刑侦、特警等部门有关人员赶到现场指导案件侦破。
  最终,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廖某王(男,1966年12月出生,安溪人,曾因强奸、盗窃犯罪被判刑)。22日下午2时许,公安机关在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一租房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廖某王。
  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廖某王交代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存不满欲报复他人,遂制造这两起爆燃事件。犯罪嫌疑人廖某王还交代在河滨南路其租房内存放部分爆燃物。为确保安全,警方第一时间对其租房附近的居民进行疏散转移,同时,派出排爆民警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搜查,并将爆燃物转移到安全地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徽金亚太王非律师,专注刑事辩护,13856968158。

合肥律师180网www.hf180.cn安徽刑事律师网www.xs180.cn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