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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联合盗取物流仓库内240部苹果手机主犯被判刑12年

2016-04-11 14:24:44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最专业刑事犯罪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40

     今年30岁的常某、38岁的姜某及36岁的雷某,在获知一物流仓库内存放有iPhone6手机后,联手打洞进入该仓库,盗走240部苹果手机,价值共142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两名同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3日1时许,经常某提议,3人事先预谋,来到海淀区西北旺镇土井村一物流仓库,由常某用铁锹等工具凿墙挖洞,姜某、雷 某望风,破墙进入该仓库,盗走广州一家物流公司存放在该处的240部64GiPhone6手机,经鉴定价值142万余元。
  得手后,姜某联系他人将手机变卖,3人分了赃款。
  2014年12月26日,姜某、雷某先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常某被抓获。民警从姜某处起获赃款4.3万元,从雷某处起获赃款20.7万余元及用赃款买的4根金条,另从常某处起获赃款10.4万余元及用赃款买的1辆歌诗图轿车。
  海淀法院认为,3人结伙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该共同犯罪中,3人各有分工,作用相当,故不宜区分主从犯。因常某是犯意的提起者,故从严惩处。
  最终,海淀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2万元,判处姜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1万元;判处雷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2万元。
 

安徽金亚太王非律师,专注刑事辩护,138569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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