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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2013-07-29 16:11:54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合肥交通事故律师|合肥工伤律师|合肥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210

王非律师13856968158,合肥专业工伤事故律师,合肥律师180网首席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地址:合肥市濉溪路(北一环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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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具体赔偿金额请咨询律师13856968158, 18956025485.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发生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能构成工伤。受害人在获得交通事故赔付之后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合肥十级工伤,除去医疗费用,按月工资4000元计算,可一次性获得8万元左右赔偿金)

核心提示:《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将于2013年9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草案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提高了五级、六级的相关待遇。

合肥市知名工伤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肥律师180网首席律师王非律师提示:根据此次修订草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24个月,六级伤残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40个月,六级伤残34个月。而在2004年施行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办法》中,五级、六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是20个月、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是35个月、30个月。

合肥十级工伤,除去医疗费用,按月工资4000元计算,可一次性获得8万元左右赔偿金)
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27元(2012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16908元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27元×5个月=21135元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十级伤残为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六、住院护理费:4227×80%×住院月数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
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九、交通费
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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