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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黄金为名骗走12万 男子北京领刑三年

2013-06-25 21:11:51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_合肥交通事故律师_合肥工伤律师_合肥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242

 冯某来北京打工,因炒股和买保险欠了很多债务,2012年2月,偶然间与孙女士相识,得知富裕的孙女士想用闲钱炒黄金,冯某遂谎称自己有炒黄金的经验,可以帮助孙女士投资,遂于2012年2月至4月份,从孙女士处骗走12万元钱款。后来孙女士报案,冯某落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3年,并罚款3000元,同时将在案的12万元发还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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