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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后谎称是双胞胎弟弟所为 经多方指认男子认罪获刑

2013-06-25 21:38:33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_合肥交通事故律师_合肥工伤律师_合肥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221

吕某某与邹某等4人(均已判刑)经密谋后,将重庆市某公司的女老板骗到偏僻的山上,捆绑蒙面并威胁其说出密码,几人共抢得600余元现金,并从银行卡里取款10万元,用于购买黄金和铂金。作案成功后,吕某某等人再次采用该方法,抢得一女老板银行卡5张、存折两本和现金200元。被害人趁天黑逃脱并报警,吕某某被抓获。但吕某某辩称是其双胞胎弟弟作案,其是无辜的。警方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证实是吕某某参与该抢劫案,与其弟无关。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而对于吕某某曾提出的他未参与抢劫,想把罪行推脱给无辜的双胞胎弟弟的说法,经查,吕某某与一名同案犯通话的手机号码系其所使用,两人虽系孪生兄弟,但在外貌和性格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加上通过编号指认后,确定犯案者就是吕某某而非其弟。
  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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