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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网上结下恩怨线下相约斗殴导致一人轻伤

2016-11-09 21:21:39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56

   网络可以给生活带来方便,但利用不好则可能带来麻烦,网吧禁止未成年人入内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他们年轻气盛,做事很容易冲动。6月28日,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聚众斗殴案,而斗殴双方正是在网上视频结下的恩怨。

  经查明:现年不满18岁的黄某初中一年级便辍学回家,后整日迷恋于上网、玩游戏。2009年12月27日22时许,黄某与网友周某在网上视屏聊天,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口角,互不服气的双方约定当晚在铜山县黄集镇某网吧门口斗殴。后黄某纠集赵某、薛某、卜某等人到该网吧附近,并与周某及其纠集而来的张大某、张小某、边某、张某(均已判刑)等人遭遇,双方发生斗殴。打斗中,张大某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与赵某斗殴,致赵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纠集他人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黄某在犯罪时己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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