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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能够证明进口食品的标签存在影响食品安全,而且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可以请求损失赔偿以外的十倍惩罚性赔偿。
按照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不符合的不允许进口。
如果说一个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那就是明显不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是违法的。但是只有证明能够证明食品的标签存在影响食品安全且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最高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所以说,如果单凭进口食品上的中文标签缺失想要请求对方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还需要有证明影响到消费者的重大利益损失才可以。
二、购买食品类商品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金的条件:
1.确定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有缺陷(也就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因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例如消费者因为食品问题造成一定的伤害等);
3.销售者主观上是对食品缺陷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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