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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

2013-07-29 16:15:59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合肥交通事故律师|合肥工伤律师|合肥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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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发生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能构成工伤。受害人在获得交通事故赔付之后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1. 一、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24565元×20倍=491300元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二、丧葬补助金:25362元

(合肥工伤律师预测2012年合肥市月平均工资4227×6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月工资为标准,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儿童支付至18岁,60岁以上亲属一般支付至死亡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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