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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口角驾车碾死对方 激情犯罪后自首酌情轻判

2014-12-20 15:57:20 来源:安徽合肥律师|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合肥刑事诉讼律师-合肥律师网 浏览:90

3月4日上午,孙先生被一辆准备拐弯的银色轿车剐碰。继而孙先生与该车女司机发生口角,在银色轿车后方的越野车司机许某见状下车,与孙先生夫妇持续争吵。随后,许某上车将孙先生撞倒在地,并倒车调整方位,对着倒地的孙先生撞过来。目击者称,车子是轧过孙先生后,撞到墙边才停下。此时,孙先生上半身已处在越野车下,双腿露在车外,当场死亡。
近日,许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宣判结束后,孙先生的家属表示难以接受,“杀人偿命,只判了被告15年谁能想得通”。

■以案释法
激情犯罪后自首酌情轻判
法院指出,许某有多年驾龄,其明知驾驶机动车撞向仅两三米外的行人会造成对方死亡,但为泄愤仍实施该行为,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和客观上均属故意杀人。法院同时指出,鉴于许某肇事后在明知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许某属于激情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因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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