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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销售卷烟 5名男子涉嫌非法经营受审

2014-12-13 10:13:34 来源:安徽合肥律师|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合肥刑事诉讼律师-合肥律师网 浏览:91

陆丰男子郑某焕在东莞某出租房通过电脑在网络上无证销售卷烟,郑及其同伙共5人均被控非法经营罪。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5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五六月份,现年32岁的广东陆丰县男子郑某焕租住在东莞市大朗镇某出租房,在出租房内通过电脑在网络上销售卷烟。
2013年2月开始,郑某焕从东莞常平镇木轮市场某商行购进卷烟。该商行员工廖某在明知郑某焕没有卷烟销售资格的情况下,仍每隔两三天就为郑某焕送一次卷烟。郑某焕将用作销售的卷烟存放在上述出租房内。
期间,郑某焕雇佣汕尾男子张某、陆丰老乡郑某易协助其销售卷烟,后陆丰老乡郑某名也前来协助销售卷烟。其中,郑某焕、郑某名负责在网上接订单,郑某易负责将销售卷烟的订单转交给张某,张某负责根据订单将卷烟打包、发货。
2013年8月9日15时许,公安人员会同东莞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出租房内查获ESSE(蓝)等41个品牌的卷烟共计16.7万支,查获双喜(软)等2个品牌的卷烟共计0.18万支及快递单据8张。公安机关将郑某焕等人带回审查。随后,公安机关在常平镇木轮市场内将廖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作案工具货车一辆等物品。
经鉴定,上述CAMEL(软)卷烟0.08万支和双喜(软)0.12万支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其余的均为真品卷烟,上述涉案卷烟价值为8万多元。经核查,郑某焕、张某、郑某名、郑某易均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卷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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