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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民间互助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97.9万获刑

2014-11-10 08:23:49 来源:安徽合肥律师|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合肥刑事诉讼律师-合肥律师网 浏览:126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吴某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3日至2011年11月30日间,被告人吴某云在霞浦县松城街道登仁坊80号家中先后非法组织七场民间互助会,吸纳龚某丽、李某玉、郑某花等170人参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2012年11月,被告人吴某云组织的民间互助会“倒会”。经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被告人吴某云共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达人民币397.9万元,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8.9782万元,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云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民间互助会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达人民币397.9万元,数额巨大,扰乱了金融秩序,并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8.978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被告人吴某云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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