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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摔死女童 被控故意杀人

2014-10-17 10:17:57 来源:安徽合肥律师|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合肥刑事诉讼律师-合肥律师网 浏览:99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称,被告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 牌轿车,在北京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进行殴打,后将李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被告人韩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指控认为,被告人韩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称被告人系累犯建议从重处罚
据媒体报道,1974年6月26日出生的韩磊,14岁时因偷窃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18岁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1996年10月4日,韩磊因盗窃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1999年1月12日,北京高院做出裁定,对韩磊减为有期徒刑20年。随后,韩磊经过数次减刑于去年年底刑满释放。
检方认为,被告人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撤销假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本文来源于:www.xs18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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