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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运毒品近万克 疯狂毒贩落法网

2013-08-09 22:32:19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合肥交通事故律师|合肥工伤律师|合肥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153

2012年9月3日,被告人李某、姚某在重庆市永川区共谋从缅甸购买毒品麻古运输至永川区贩卖牟利。姚某通过电话联系缅甸毒品上家后,李某、姚某从永川乘车前往云南昆明,并通过电话邀约被告人赵某、蒋某、邓某赶至景洪市运输麻古,邀约被告人范某、叶某分别驾驶车前往昆明接运毒品。同年9月12日,被告人李某等收到赵某等从缅甸运来装有麻古约48000颗(约4000克)的电焊机后,在永川与一男子成功交易,支付蒋某等3万元,并安排向毒品上家的银行账户存入购毒款10万元。
2012年9月中旬,被告人李某、姚某再次共谋从缅甸购买毒品麻古运回永川贩卖牟利,并邀约被告人范某、赵某、蒋某等人参与交易、运输毒品。9月17日,李某、范某遂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联系购买麻古,姚某在和蒋某乘飞机从重庆来到景洪后亦前往缅甸与李某等在缅甸凯旋宾馆会和。后蒋某、赵某在购买打气机、电焊机准备运输麻古时因感觉兆头不好决定退出。赵某、姚某、范某三人在与毒品上家联系后商定购买麻古48000颗并支付部分购毒款15万元,后实际取得麻古54000颗,并安排“阿龙”将麻古从缅甸运回景洪市内,再由范某在景洪接收麻古。同年9月21日下午,范某在景洪市嘎洒镇盼盼宾馆门口附近从一男子处取得麻古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其所提的编织口袋内查获毒品麻古9包,净重5075克。经检验鉴定,查获的9包毒品麻古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甲基苯丙胺的含量分别为8.4%至9.7%。2012年9月22日至10月17日,被告人李某、邓某、叶某、赵某、蒋某和姚某相继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姚某、范某伙同他人走私、贩卖、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约9075克,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邓某、赵某、蒋某、叶某伙同他人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约4000余克,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未当庭裁判。
毒品犯罪一直是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对毒品犯罪案件打击如此严厉,但仍有人铤而走险,其根本原因在于毒品犯罪带来的巨大利润。本案被告人在一次得手后,马上着手实施第二次贩毒行为,涉案毒品数量近万克,正是因为毒品犯罪短时间内带来的极高的利润,驱使了部分想找“快钱”的人想尽各种办法从事毒品犯罪。在此,法官希望各位公民在看到毒品犯罪的高额违法收益的同时,也能看到毒品犯罪对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和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远离毒品,切莫以身试法。本文来源于:合肥刑事律师  转载请保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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