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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邮票交易"借"巨款 诈骗团伙罪犯获极刑

2013-08-09 22:31:45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合肥交通事故律师|合肥工伤律师|合肥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144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虚构邮票交易以“借钱”为名多次骗取受害人钱财的案件,四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诈骗罪判处六年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某、王某、彭某、陈某某、胡某(另案处理)结伙或单独在蚌埠市区及怀远县行骗。一般由陈某某开车将同伙送至指定地点后,陈某先与受害人进行搭讪,取得受害人信任后,由王某假装卖邮票,彭某负责利用外地口音假装高价买邮票,后彭某再以身上钱没带够为由向受害人“借钱”,胡某负责“望风”,以防止受害人报警。
案件受害人多为老年人,被骗钱财的数额从7000元到60000元不等,诈骗数额共计194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赃款并发还给受害人,截至判决宣告前,仍有158000元无法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彭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诈骗数额均属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经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本文来源于:合肥刑事律师 转载请保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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