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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导致人员伤亡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3-06-25 22:45:09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_合肥交通事故律师_合肥工伤律师_合肥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149

亮点1
明确14种情形为严重污染
司法解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在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时,这些标准明确具体、操作性强,既能体现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又能有效解决此类案件办理中取证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

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赵运恒称,对比2006年7月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入罪门槛有明显的降低。从后果上看,曾经的“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被更改为“致使三人以上轻伤、一人以上重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表示,鉴于当前环境形势,在司法解释中着重考虑了从严打击,将之前的结果犯变成行为犯。也就是说,过去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每一项标准都有个结果,现在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了。

亮点2
致一人以上死亡可加重处罚
司法解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孙军工表示,《解释》第三条对环境污染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结果加重要件“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做了明确规定。与2006年解释相比,很多标准有所降低、体现了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胡云腾表示,从重情节中,过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加重处罚,现在只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就可以加重处罚,这体现了从严精神。

亮点3
四种污染行为将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孙军工表示,《解释》第四条专门规定,实施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等犯罪,如果具有阻挠调查、或者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等情节将被从重处罚。

胡云腾表示,一般来讲,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从重情节是比较慎重的,但是这部司法解释当中规定了四种情形,比如故意闲置环保设备,在整顿期间仍然屡教不改、非法排污、阻挠执法等等行为,如果造成数罪,按照数罪处罚;不构成数罪,酌情从重处罚,从这些方面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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