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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2016-12-22 22:56:17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70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本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单位和个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不仅要求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行为,而且还要求对生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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