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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上诉?

2016-11-20 10:28:20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53

 一、刑事案件如何上诉

  (一)上诉的条件

  1、您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2、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

  3、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

  (二)上诉期限

  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

  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三)上诉状

  提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上诉人是公民的上诉状要由上诉人亲笔签名,上诉人是单位或其它组织的要加盖公章。

  (四)上诉法院 上诉应当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

  二、刑事案件上诉后允许撤回吗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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