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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因未享受到低保为了泄愤点火烧山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6-10-07 08:47:40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49

     65岁彭某因没有享受到低保,为泄私愤,放火烧山,导致大片森林被毁。近日,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以彭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损失7.9万余元。

  彭某系重庆市开县渠口镇茶香村人,由于自己没有享受到低保,顿时产生烧山林的念头,引起重视以解决其低保问题。

  3月10日中午,被告人彭某在自家房屋后,用打火机点燃了地坝坎下的茅草,火势蔓延到国有毛垭林场。村干部组织300多人及时扑救,大火被扑灭。经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评估,火灾损失毛垭林场针叶林6.5公顷,活立木451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9万元。在公诉过程中,毛垭林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开县人民法院后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导致大片山林被毁,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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