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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配合民警工作还大打出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6-10-07 08:36:08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54

     因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对民警大打出手,近日,41岁的凌泽雨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月23日17时许,凌泽雨骑乘非法改造的电动机驱动三轮车行驶至大望桥下东北角辅路,被在此执勤民警查获,凌泽雨拒不配合民警工作。

  两名在场的协管员证实,案发时,凌泽雨从南向北骑一辆小三轮车急驶过来,民警即上前纠正,并将其拦下。凌泽雨下车后突然挥拳打了民警面部一拳,民警的帽子掉在地上,用手捂着鼻子,满脸是血。两名协管员立即上前将凌泽雨抓住。

  据悉,事故造成民警脑震荡,鼻背部软组织伤,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被告人凌泽雨被当场抓获归案。

  朝阳法院认为,凌泽雨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故意阻碍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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