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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持有、使用假币罪

2016-10-03 07:16:03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82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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