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刑事法规 >> 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的范围

2016-09-09 18:36:28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62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安徽金亚太王非律师,专注刑事辩护,13856968158.

合肥律师180网www.hf180.cn,

安徽律师180网www.xs180.cn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