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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2016-08-11 22:47:40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82

    在本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经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我再次将有关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列出并做简单说明。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根据我多年刑事辩护的司法实践探索到,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当然,以上条件也不是通用和万能的,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应变。笔者认为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取保候审,其实并不很难。

徽金亚太王非律师,专注刑事辩护,138569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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