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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飞车抢夺后抗拒抓捕致受害人撞死被起诉

2014-12-05 14:07:07 来源:安徽合肥律师|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合肥刑事诉讼律师-合肥律师网 浏览:100

3月25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追究飞车抢夺一女士提包后为抗拒抓捕致对方被车撞死的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日受理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29日9时35分许,被告人谢千华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告人杨东生,在南康市东山南路与河边街金山路交叉路口处发现骑摩托车路过的被害人成某,便图谋抢夺成某的包。谢千华、杨东生跟踪成某至东山南路南康市某医院斜对面中心花园路段时,谢千华驾驶摩托车加速贴靠上成某摩托车左侧,杨东生坐在后座伸手将成某挂在摩托车左扶手的一个女式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070元、价值人民币1426元的手机一部、银行卡、驾驶证等物。谢千华、杨东生得手后骑车加速沿东山南路往坪岭方向逃跑,成某立即骑车追赶,并在东山坪岭转盘处追上谢千华、杨东生所驾乘的摩托车,在两被告人摩托车的右侧连声呼喊示意谢千华、杨东生停车,谢千华、杨东生置之不理。成某伸出左手抓住谢千华、杨东生的摩托车右手把,接着又抓住车头后视镜,并往右侧拉动,致谢千华、杨东生的摩托车左右晃动。为了摆脱成某,杨东生用右脚蹬了成某摩托车右后侧边板靠近脚架的位置一脚,成某松开手并再次伸手去抓谢千华所骑摩托车的车把,此时谢千华加快车速,成某抓空后人车失去平衡,往左侧倾倒,与被告人的摩托车挂撞在一起,两辆摩托车都往左侧摔倒。成某与摩托车往左前方擦地甩出,与对面行驶过来的一辆洒水车发生碰撞,成某当场死亡,被告人谢千华、杨东生逃走。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成某系被钝性外力瞬间暴力作用(车辆撞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谢千华、杨东生在2014年8月14日至27日期间,多次飞车非法夺取他人价值6301元的财物。
2014年8月31日,被告人谢千华在家中被抓获归案;同年9月1日,被告人杨东生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千华、杨东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谢千华、杨东生多次抢夺他人价值6301元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夺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谢千华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累犯情节,被告人杨东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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