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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违规肇事致死 积极施救自首赔偿重轻处罚

2014-11-29 15:54:12 来源:安徽合肥律师|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合肥刑事诉讼律师-合肥律师网 浏览:90

被告人贾某系大庆市一货车司机。2014年6月3日4时许,其驾驶福田牌重型货车沿高新区新风路由西向东行使至八一农垦大学交通信号灯岗处时,与沿博学大街由南向北行驶的被害人张某驾驶的解放牌货车相撞,致使张某受到重伤。事发过程中,贾某拨打120,将其被送往医院。完事后,在现场静候公安机关到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次日13时许,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贾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贾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31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被告人贾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其主动拨打120救护电话,未离开肇事现场,公安机关到达后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其在庭审中还有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故可适用缓刑。结合具体案情,并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故法院对其作出上述缓刑一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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