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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发生的造成交通事故在理赔提供哪些证据证明

2013-12-05 15:54:52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合肥交通事故律师|合肥工伤律师|合肥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135

1、索赔申请书。由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提供单证,被保险人现场填写,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凭证。很多金额较小的事故,保险公司会提供简易事故处理协议书来代替索赔申请书,双方填写的内容一致。
2、“两证”复印件,即机动车辆驾驶证和行车证复印件。通常在查勘人员查勘时会查验,并拍照替代。需要注意的是驾驶证和行车证均应为有效证件,如逾期未审验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即使不当场拒赔的也要求必须在赔付前提供审验合格的“两证”复印件。
3、气象证明。其实就是事故证明,由于暴雨、暴风、雷击等自然灾害的的认定在气象部门,其雨量、风力等能否达到保险责任要求的级别,一般人和其他部门是无法判定的,因此保险赔偿中会要求提供对应管理部门的专业证明。
4、施救费发票。指车辆发生事故后失去行驶能力,需要拖车和吊车的费用。如果未发生此项费用的则不提供。
5、车辆修理明细和发票。由受损车辆修理厂家出具,如实反映修理结果。在小额的事故中,大部分公司推行快速赔付,可省略此单证,应注意以保险公司告知为准。
在近几年保险公司有很多人性化的做法,简化了证明提取的难度。例如城市集中的暴雨后,各大新闻媒体一般都会从气象部门了解情况,进行报道。这种事后媒体的公开报道,保险公司均可将之复印案卷内作为事故证明,大大方便了被保险人。但象雷击等情况,如果无法找到有效的其他证明,还是需要提供气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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