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医生陈某凭借一定的医术,在武宣县城开设一家私人诊所并经营了十几年,许多病人前来就诊,生意一直不错,一些吸毒人员也前来寻求解除痛苦的良方。陈某想到了其开设诊所依法持有的已被国家法律归类为毒品的药品地西泮,心中便打起了小算盘,为吸毒人员注射地西泮,又能牟利又能“解病人痛苦之忧”,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呢,于是,自2011年4月份开始把购进的300支地西泮(每支含10毫克安定成分)出售给多名吸毒人员使用。2012年8月19日11时许,陈某让其诊所助理出售库存的最后一支地西泮给吸毒人员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随即扣押地西泮注射液及注射器各一支,经检测,查获的地西泮注射液中含有毒品安定成分,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诊所内搜查出地西泮进货商销售出库单七份和其销售地西泮笔记账本一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