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动态 >> 法官调解一般会给被告说什么,离婚诉讼开庭第一次法官调解,当事人陈述那些内容,怎么说

法官调解一般会给被告说什么,离婚诉讼开庭第一次法官调解,当事人陈述那些内容,怎么说

2022-02-27 14:40:20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浏览:304
内容提要:离婚诉讼开庭第一次法官调解,当事人陈述那些内容,怎么说
在开庭之前,法官都会强调一下开庭纪律,不允许随便发言,不能录音录像等等。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钱每个月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等。
  
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
  
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将一下,法官了解双方是闪婚啊,还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等等,自由恋爱,恋爱时间较长的,属于夫妻感情基础尚好的,如果是闪婚相亲之类的,感情基础要差点,然后会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除了状上所写到的一些内容,夫妻之间还有那些问题,对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事实。
  然后还会询问被告的意见,对于原告所说的夫妻认识、结婚,子女、发生矛盾经过等事实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那么情况是什么样的,书记员都会记录在案。
  
5、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然后被告开始举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7、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
  
8、最后称述。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
  
9、回去等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