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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的七条裁判规则

2017-02-09 10:46:18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54

一、收取货物后以空头支票支付货款的应以票据诈骗罪论处

来源:季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

 

二、票据诈骗罪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

来源:姚建林票据诈骗案

 

三、窃取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行为应认定为票据诈骗罪

来源:周大伟票据诈骗案

 

四、利用保管他人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证章的便利条件,以他人公司名义申领、签发支票并非法占有他人公司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票据诈骗

来源:李兰香票据诈骗案

 

五、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使用已贴现的真实票据质押贷款的行为应认定为票据诈骗罪

来源:王世清票据诈骗、刘耀挪用资金案

 

六、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并使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来源:张平票据诈骗案

 

七、城市信用社工作人员,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客户印鉴后,以现金支票的形式将客户账户内的资金取出并非法占有的行为应认定为票据诈骗罪

来源:颜强票据诈骗案

 

安徽金亚太王非律师,专注刑事辩护,联系电话:138569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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