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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过程中的法定从宽情节

2016-12-31 07:12:05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36

   在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定从宽情节:

  未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迫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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