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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老汉为牟取不义之财与儿子合伙干起了卖淫的勾当

2016-10-05 07:48:35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79

 河南省固始县一文盲老汉为牟取不义之财,与在温州开办洗脚城组织、容留卖淫的儿子、儿子的女友等人通谋,将他人以交友等名义诱骗的少女运送至温州从事卖淫活动。被诱骗的少女达九人次。8月26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黄守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守田,男,1951年4月出生,文盲,固始县三河尖镇谷郢村农民。2008年,被告人黄守田与司士松、凌亚东(均已判刑)、黄玉岗(黄守田之子,另案处理)、徐爱微(黄玉岗女友,另案处理)预谋,由司士松、凌亚东等人诱骗女青年后,由被告人黄守田负责运送至温州黄玉岗、徐爱微经营的洗脚城内进行卖淫活动。被告人黄守田自2008年4月至11月间,先后将司士松、凌亚东等人以交友、外出游玩等名义骗来的少女侯某、马某、贾某、吴某、盛某、王某、陶某、裴某运送至温州黄玉岗、徐爱微的洗脚城,由黄、徐二人强迫其从事卖淫活动。2008年11月16日,被告人在运送被骗少女朱某前往温州时,于途中被朱某家人发现,未能得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守田多次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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