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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看守所在押人员医学鉴定指定医院

2016-09-25 08:28:15 来源:【合肥刑事律师】安徽刑事辩护律师网 浏览:103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通知,对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医学鉴定指定医院做出最新调整。
据了解,1998年省立医院等23家医院被指定为在押人员医学鉴定医院,经多年发展,这些医院当中的不少已情况有变,因此做出此次最新调整。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指定医院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医学鉴定机构,确定鉴定人员并依法出具客观、公正和准确的医学鉴定书,违法从事有关医学鉴定或者出具虚假的医学鉴定结论的,将取消其从事有关医学鉴定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最新调整的具体医院名单
对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保外就医进行医学鉴定的医院: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亳州市人民医院、宿州市立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阜阳市人民医院、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宣城市人民医院、铜陵市人民医院、池州市人民医院、安庆市立医院、黄山市人民医院
对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保外就医疑难疾病进行医学鉴定的医院:
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合肥市精神病医院
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包括拟送押人员)需要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的,按照就近的原则可执行任务的鉴定医院:
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荣军医院(蚌埠市)、阜阳市精神病医院、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六安市精神病医院、芜湖市精神病院、铜陵市精神病院、安庆市精神病医院、黄山市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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