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者主、客观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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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 |
盗窃罪 |
案例 |
主观方面(犯罪故意产生时间不同) |
犯罪故意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
犯罪故意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
甲见商场一手表欲据为己有,谎称购买,催促店主到后台拿货,店主委托甲暂时照看,后甲拿走手表。(盗窃罪) |
客观方面 |
变占有为非法所有 |
非法窃取不属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 |
A请B代为照看自己家,后B在查看A家时,看到一手表据为己有。(侵占罪) |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难以考究,关键在于区分客观方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 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 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在理论上侵占罪也可分为侵占委托物罪和侵占脱离占有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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